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巳152乙

臺南市將軍區西湖段45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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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8
保證金:
6.2
總坪數:
51.5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51.5 坪
總現值:
13.8 萬
拍後增值:
-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西湖段 451地號,面積 3,402.6 m2,持分 1/20,30.8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2拍,2026/7/1,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6/7/22,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應買,2026/7/27~2026/10/26,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於民國106年11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種植紅蘿蔔。嗣於民國115年2月10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現為休耕狀態。另債權人115年2月10日具狀陳報,拍賣土地為休耕田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現為作物已收成之農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土地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1土地使用分區屬「農業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如有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作物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西湖段 451地號
3,402.6 m2 × (1/20) × 810 元 - 30.8 萬元
= -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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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7
1拍 不點交
1 坪 / 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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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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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30
1拍 不點交
77.2 坪 / 210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6.1 坪 / 41.6 萬
2026/9/23
2拍 部分點交
888.7 坪 / 560 萬
2026/9/29
3拍 不點交
31.9 坪 / 16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45.2 坪 / 173.6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27 坪 / 32.8 萬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30.2 坪 / 94.3 萬
2026/9/29
2拍 點交
1,159.8 坪 / 7,97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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