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
2.
49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鐵皮屋占用,土地使用情形,命債權人陳報,債權人未能陳報;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分2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如有拍定,本院仍得於計算分配確定後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4.
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如附表備考欄所示;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土地上有不明其占用關係之建物(鐵皮屋),占用土地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院不代為處理,投標人請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