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位於他人建物後方,無法進入,無法確定現有無建物坐落其上,亦無法確定是否為空地或做何用途。土地占用使用情形不明,第三人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六、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