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5苗金職方27乙

苗栗縣通霄鎮通東段1014-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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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8
保證金:
2.2
總坪數:
2.1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2.1 坪
總現值:
28.9 萬
拍後增值:
1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東段 1014-1地號,面積 42.7 m2,持分 1/9,7.2 萬
2.
苗栗縣 通霄鎮 通東段 1015地號,面積 20.9 m2,持分 1/9,3.6 萬
拍賣紀錄 (1)
應買,2026/6/26~2026/9/25,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6.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民國114年11月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014─1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建物;1015地號土地現為道路。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014─1地號土地現況有建物座落;1015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1014─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6.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1014─
8.
1015地號土地為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依內政部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台
9.
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七六號函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範圍將來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10.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公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東段 1014-1地號
42.7 m2 × (1/9) × 39,200 元 - 7.2 萬元
= 11.4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通東段 1015地號
20.9 m2 × (1/9) × 44,400 元 - 3.6 萬元
= 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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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2
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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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5.3 坪 / 95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22.7 坪 / 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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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180.3 坪 / 269.2 萬
2026/8/6
2拍 點交
71 坪 / 6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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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8.1 坪 / 18 萬
202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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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坪 / 46.1 萬
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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