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不動產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附有停車位(編號60號),惟實際使用情形及現狀,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僅就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
3.
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六、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用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及現有有無第三人占有情形等,因欠缺公示資料,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本公司及法院不負擔保之責。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