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及據鑑價報告所載,120建號建物坐落242地號土地,為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建物,屋齡38年,每層皆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838建號),且有占用240地號部分土地。據債務人在場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家屬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建物有些微壁癌。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債務人表示該建物為其母親使用,建物1至3樓皆有增建,4樓亦屬增建物,且該建物後方有占用鄰地之情形。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2.
本件若債務人陳述屬實而無其他不可點交之情形,拍定後得聲請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5.
土地使用分區:24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使用分區是否變更,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838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且其中部分1‧0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240地號,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