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3年9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後龍鎮苦苓腳段94─122地號土地小部分為空地,大部分為光電設備。鑑價報告所載無直接臨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
3.
本件土地上之光電設備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伍佰陸拾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7.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