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114‧8‧28現場執行,據在場之第三人陳稱現由其承租使用中,房屋無漏水情事,停車位亦由其使用中。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胡○○承租中,期間自114年1月11日起至120年1月10日止,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記載尚有一位停車位,編號60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可供使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