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在場稱: 一新北市板橋區(下同)文化段111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萬板路53巷5號建物前之空地及加蓋鐵皮屋; 二文化段1111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前之加蓋鐵皮屋;三文化段110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萬板路51號、53巷1號、3號、5號等建物後方之土 地,其上有上開建物部分雨遮占用,另有雜草、植栽等,但地政人員稱建物是否確有占用 本件拍賣標的,須透過鑑界方可得知;四文化段1101-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萬板路35號建物旁之空地,其上無建物占用等語。 惟其等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關於土地相關形狀、坡度、臨路 情形等,尚難以文字予完整描繪,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4.
1111地號土地,因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 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文化段
5.
1101-1地號土地,現為空地,故拍定後 依現況點交,惟該二土地均已申請建造執照(詳後述),相關法規或有就該二土地為一定之 使用限制,縱使點交拍定人亦須遵循相關法規為合理使用,敬請注意。
6.
關於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分區,依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trial公共設施用地)證 明書所示,文化段
7.
1101等地號土地,依江子翠及十二埒地區鄉街計劃案(58 年8月4日)為住宅區;文化段1101-1地號土地,依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一次公共設施 通盤檢討)案(76年4月2日)為道路用地。
9.
1101-1地號土地,係65使字第905號使用 執照(63建字第2540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文化段1111地號土地,係66使字第 149號使用執照(64建字第248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文化段1110地號土地,查66 使字第149號使用執照(64建字第2483號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說所載,為部分土地屬 該照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另部分土地依圖說載示為私設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未計 入建築基地面積計算建蔽率未計入空地比,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 之土地,依內政部營建署106年3月28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4569號函釋屬法定空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