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5板金職二191乙

新北市板橋區國光段152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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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0萬
保證金:
80萬
總坪數:
7.3坪
坪單價:
55.1萬/坪
持分地坪:
7.3 坪
總現值:
451.2 萬
拍後增值:
5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國光段 1521地號,面積 24 m2,持分 1/1,4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21地號土地位於南雅西路二段301巷41弄4號、2號建物前方部分既成道路及301巷43號建物側邊既成道路,其中301巷43號建物有部分占用到1521地號土地。本件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土地目前係作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土地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使用分區:(空白)、使用地類別:(空白)。依新北市政府回函:本件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屬「住宅區」。以上資訊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6.
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及位置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經地政人員指界時有難以精準指界實際座落位置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實際座落位置,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8.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國光段 1521地號
24 m2 × (1/1) × 188,000 元 - 400 萬元
= 5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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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4
1拍 點交
56.4 坪 / 1,420.5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1.9 坪 / 150 萬
2026/10/28
1拍 點交
99.5 坪 / 5,5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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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41.3 坪 / 2,093 萬
2026/11/18
1拍 點交
12.8 坪 / 570 萬
2026/11/9
2拍 點交
69.7 坪 / 2,324 萬
2026/11/9
2拍 點交
50.2 坪 / 3,5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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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5.1 坪 / 2,5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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