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及地政人員,據地政人員指稱64-1地號位於板橋區民 族路276巷7號前方未登記建物占用,7號建物僅登記位於64地號上。債務人到場,系址標的板橋 區民族路276巷
3.
9號1樓室內打通,為4層樓建物,7號1樓1房堆滿雜物,1廚及後陽台,內 梯通往2樓1房1廳1廁;2樓亦與5號2樓相通;內梯通往3樓2房1廁;3樓亦與5號3樓相通;內梯通 往4樓1房1廁1露台(與5號相通),4樓與5號4樓相通,4樓天花板有漏水壁癌,無其他影響交易情 事。另據債權人陳報之現場照片,4樓有漏水壁癌、油漆剝落情形嚴重,請投標人注意。惟實際 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投標前先至現場查明,並逕向債權人、債務人、相關單位洽詢查明,關 於系址與第三人之占有使用關係及相關法律爭議,與隔壁5號相通如何隔間或恢復等相關問題, 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本院已將系址相關占有、使用情形為整體性揭露,請應買人自行評 估,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建物 部分依現況點交。
4.
本件標的外觀雖為4層樓建物,惟已登記建物為2層樓,2層樓以上之頂層1樓、2樓為未登記 建物即本件6297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如其欠缺合法範疇之依據,且經 核屬違章建築者,爰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等建管法令予以 處理,且權利人並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有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5年5月25日 新北拆認一字第1152215512號函可考。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 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5.
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 斷勘估標的尚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但現場查封及依債權人陳報之現場照片,4樓有漏水壁 癌、油漆剝落情形嚴重,請投標人注意;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 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 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 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6.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 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7.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 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