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8月20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債權人 陳報稱:「482地號位於門牌員山路35號詳)北方之雜木林,無路可達」。482 地號使用分區為墓地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 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無抵押權設定登記。六、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 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