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
3.
255地號土地位於員山路 16號建物後方山坡地騎上無建物。392地號土地位於員山路4號、4號之1鐵門圍起無法 進入之土地,其內有空地及鐵皮屋。上開建物、地上物等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皆 未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 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 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