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法院履勘入內,為空屋,無增建。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 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 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