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履勘時,開關總電源被關閉,屋內無人居住,其為套房格局,另據地政人員稱室內無增建。
3.
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執行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及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9.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地20條第1項,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