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47─2地號土地於查封時為空地,長滿雜草,現為水池,附近有成龍公墓納骨堂,未臨路。債權人雖稱:土地為債務人使用。惟查247─2地號土地為一大水池,池內長有雜草,無養殖用氧氣幫浦運作或其他占有使用跡象,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情形,故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