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稱3076地號土地上有種植農作物,土地上之農作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惟何人 種植未經債權人、債務人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 補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西北側有水井,惟未經鑑界無從確定是否坐落拍賣土地 上。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 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據地政人員稱77地號土地上有三層樓之建物座落,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 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