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建物有懸掛稅牌、2樓有神明廳,經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查訪,在場人即共有人之一稱頂樓排水需要清潔,無出租第三人之情事,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均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1060建號建物,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121─1地號土地上,並部分占用鄰地120地號、121地號土地,拍定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8.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考量1060建號之建物及其坐落基地121─1地號土地合一使用關係,故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須就本標別全部不動產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9.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書狀費未繳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