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查封筆錄、估價報告書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拍賣土地屬 第二種住宅區,1891建號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15層樓房之第12層,1883建號建物為鋼筋混凝土 造15層樓房之第B2層(地下停車空間),住宅社區案名為「誠豐天廈」,據管理員稱1891建號 建物為空屋,門未上鎖,無水電;1883建號建物為機械車位(30號下),僅有使用權無產權。 債務人則於房屋現況調查表稱拍賣建物由債務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故拍定後189 1建號建物得點交。又債務人於房屋現況調查表稱建物無火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 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 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 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 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 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 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9.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 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