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之父親在場表示房屋由其居住使用,一樓有神明廳,並表示房屋由其整修過故不會漏水;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土地二筆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建物部分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編號1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另建物占有鄰地396地號土地85‧28平方公尺、占有鄰地397地號土地0‧56平方公尺,有遭拆屋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