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現為道路地(據鑑價報告照片所載為新?路574巷) 供公眾通行。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第 四次通盤檢討暨計畫圖重製)案(112年8月31日發布)之住宅區,日後有變更 之可能,請投標人查明注意。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