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60427

新竹縣竹北市白地街575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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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45
保證金:
169
總坪數:
58.8
坪單價:
14.4萬/坪
持分地坪:
18.8 坪
公告建坪:
58.8 坪
總現值:
62 萬
拍後增值:
-3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8.3 坪
附建坪:
10.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白地粉段 678-14地號,面積 62 m2,持分 1/1,4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新竹縣竹北市白地街575號,建號 163,持分 1/1,383 萬
1層:35.172層:39.023層:39.024層:35.17合計:148.38 陽台23.89,平台10.93,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4層)
2.
新竹縣竹北市白地街575號,建號 暫編338,持分 1/1,2 萬
一層:11.2合計:11.2 (倉庫、鋼鐵架,四層)
法院筆錄 (11)
2.
現場查封履勘時,依現場所見,拍賣之建物一樓側面有鐵皮增建,四樓之陽台有牆壁圍起(據 地政人員,陽台部分已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另
3.
四樓部分牆面似有滲水痕跡。查封日 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人林○○稱:其為債務人委託出售房屋之仲介,債務人已搬離該屋,據 債務人告知,拍賣之房屋並無地震、水災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情事。拍賣之 建物經本院囑託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訪查後,其回函稱員警前往現場時該址大門深鎖無 人回應,經詢問鄰居,稱原住戶於去年即搬離,房屋現無人居住。一樓之增建經地政人員測量 後,暫編為同段338建號(即建物附表編號2建物),似作為廚房及倉庫使用,實際狀況仍請應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 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 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 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 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白地粉段 678-14地號
62 m2 × (1/1) × 10,000 元 - 460 萬元
= -3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0
2拍 不點交
56.7 坪 / 2,540 萬
2026/8/13
3拍 不點交
17.2 坪 / 58.9 萬
2026/8/14
2拍 點交
7.5 坪 / 232.8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24.3 坪 / 43.4 萬
2026/9/16
特拍 不點交
117.5 坪 / 90.5 萬
2026/9/16
特拍 點交
52.2 坪 / 41.1 萬
2026/9/16
特拍 不點交
13.6 坪 / 10.7 萬
2026/8/26
3拍 點交
9.2 坪 / 10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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