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62地號土地現為35建號建物及其屋前空地;建物 部分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係由其自住,無出租,建物老舊,內部有嚴重漏水情形,一樓 後方屋頂破損;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於拍定後不點 交。
4.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 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5.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 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標內暫編366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 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 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六、本件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