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rial指界稱274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 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
5.
378地號土地相鄰,現況均為水稻收割後之景象,其中378地號 土地上是否有工具間坐落(灌溉用馬達)需鑑界始能得知。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占 有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25地號土地為水稻收割後之景象;668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據債權人代 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