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期日據地政人員在場稱,本件編號1建物一樓後方有鐵皮增建,做為廚房使用。債權人當場 請求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又據債權人稱本件不動產由債權人及債務人共同出租予第 三人作為腳底按摩店使用。本件建物內動產均非拍賣範圍,又依鑑價報告所載現場照片,建物 內部隔有多間房間,得否作為住家使用不明,以上之情均由拍定人自理,均請投標人注意。本 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彰化縣二林鎮都市計畫住宅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注意。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面 積以實測為準(此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又本件為變賣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 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