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442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及停放大型工程車輛、443地號土地上有「二林鎮大 永里大永路21號」三合院座落。第三人建物及地上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建物及地上 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443地號土地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 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5.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 共有之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
7.
查封時,605地號土地上座落多筆建物(門牌號碼:二林鎮永吉巷
8.
7號)及部分 位有門牌號碼之無人使用磚造房屋。第三人建物及地上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建物及地 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605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 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10.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