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12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5.
412公尺處,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無任何建物及地上 物,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 高者得標。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 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 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