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雜草、雜木,編號2土地上有一層樓平房(三合 院)(門牌為將富22號)及無門牌之廢棄浴室、雜樹,編號3土地上有一層樓建物(門牌為將富23號)及無門牌之磚造一層樓建物,編號4土地為雜樹、雜物及部分空地,編號5土地上有一 層樓建物(門牌為將富
3.
26號)部分坐落,部分為空地,其上停放車輛。而依鑑價報告所 載,系爭土地現況有多筆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 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為空地,而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現況為農業使 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上均為雜樹、雜木,而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現況 為魚塭旁雜樹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