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5板金職一185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段88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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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40萬
保證金:
248萬
總坪數:
17.3坪
坪單價:
71.6萬/坪
持分地坪:
17.3 坪
總現值:
932.9 萬
拍後增值:
-30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後港段 885地號,面積 286.2 m2,持分 2/10,1,240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26,總底價 1,550萬,保證金 310萬,坪單價 89.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9日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在場稱:新北市新莊區(下同)後港段885地號土地,其上有建安街101巷32號、34號等建物占用等語。惟其等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關於土地相關形狀、坡度、臨路情形等,尚難以文字予完整描繪,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據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示,依擬定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案(99年10月15日),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4.
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係78使字第1718號使用執照(77莊建字第196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含法定空地)。
5.
本件拍賣標的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6.
關於優先承買權: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得標,則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者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8.
本件係拍賣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前述建築執照之專有部分所有人,如有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等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需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俟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倘主張優先承買者因故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1.
法院於實施不動產勘測時,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囑請相關人員至現場查看,並且將調查結果載明於上揭使用情形欄,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之。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刊登於網站或其他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3.
若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以前,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等情形者,縱已拍定,法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後港段 885地號
286.2 m2 × (2/10) × 163,000 元 - 1,240 萬元
= -307.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部分點交
36.2 坪 / 2,150 萬
2026/11/12
1拍 不點交
7.6 坪 / 327 萬
2026/10/27
1拍 不點交
34.6 坪 / 2,620 萬
2026/9/30
2拍 部分點交
70.7 坪 / 2,640 萬
2026/9/30
2拍 不點交
24.3 坪 / 2,624 萬
2026/10/16
2拍 部分點交
31 坪 / 1,408 萬
2026/10/1
2拍 不點交
21 坪 / 1,464 萬
2026/10/15
2拍 點交
51.1 坪 / 2,920 萬
2026/10/15
1拍 不點交
29.5 坪 / 1,700 萬
2026/10/13
3拍 點交
166.6 坪 / 2,6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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