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5正1917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929巷7弄17號3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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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327
保證金:
66
總坪數:
7.6
坪單價:
42.9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7.6 坪
總現值:
0.6 萬
拍後增值:
-22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8 坪
附建坪:
0.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青山段 727地號,面積 28 m2,持分 342/200000,23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929巷7弄17號3樓,建號 419,持分 1/4,97 萬
3樓層:89.68合計:89.68 陽台:10.53花台:0.67 (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住家用)
法院筆錄 (6)
2.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胞弟在場陳稱,房子目前是伊與母親在居住使用,廚房有受損;本件係 拍賣建物應有部分(含共同使用部分454建號),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其建物有無分管契 約不明,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債務人所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7.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 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六、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 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 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 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 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8.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 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
9.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 容為準。
10.
本件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已行使優先承買權者,無息返還已繳交 之款項於投標人。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青山段 727地號
28 m2 × (342/200000) × 123,000 元 - 230 萬元
= -22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7
1拍 不點交
34.6 坪 / 2,620 萬
2026/9/30
2拍 部分點交
70.7 坪 / 2,640 萬
2026/9/30
2拍 不點交
24.3 坪 / 2,624 萬
2026/9/23
2拍 點交
19.8 坪 / 592 萬
2026/9/18
1拍 部分點交
31 坪 / 1,760 萬
2026/10/15
1拍 不點交
29.5 坪 / 1,700 萬
2026/9/23
1拍 不點交
2.8 坪 / 150 萬
2026/10/13
2拍 不點交
8.7 坪 / 4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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