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無人應門,揭示查封公告於門首,並擇期測量。現場執行測量時,執行 人員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鎖匠、地政人員到場,無人應門,於員警在場下由鎖匠開門,屋 內尚有人居住生活之物品,地政人員稱該屋無增建,管理人員稱該屋住戶為洪先生,屋內 為半夾層套房。另查債務人戶籍設於本件標的,查封揭示公告於查封時張貼於系址門牌 下,有現場照片可稽。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買前自行前往現場查看並逕向相關 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 撤拍。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3.
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 斷勘估標的尚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 參酌。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 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 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4.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 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5.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 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 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