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實11668

臺南市學甲區中洲段16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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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
保證金:
2.8
總坪數:
36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總現值:
12.2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段 161-1地號,面積 267 m2,持分 10/48,5 萬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2.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段 161-2地號,面積 267 m2,持分 10/48,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432地號,面積 60.9 m2,持分 4/32,4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土地現況:編號
3.
2土地為雜草 地,目視無墳墓;編號3土地為道路。另據估價書記載,編號1土地為土堤、田 埂,編號2土地為養殖魚塭、土堤,編號3土地為巷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 定後均不點交。
7.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 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8.
編號2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 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段 161-1地號
267 m2 × (10/48) × 770 元 - 5 萬元
= -0.7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段 161-2地號
267 m2 × (10/48) × 770 元 - 5 萬元
= -0.7萬元
3.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432地號
60.9 m2 × (4/32) × 4,800 元 - 4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8
1拍 不點交
132.6 坪 / 800 萬
2026/9/8
1拍 不點交
53.2 坪 / 705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10.8 坪 / 52.8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30.2 坪 / 120 萬
2026/8/25
1拍 部分點交
9.1 坪 / 132 萬
2026/8/26
3拍 不點交
8.9 坪 / 32 萬
2026/9/2
3拍 不點交
82 坪 / 1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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