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801地號土地為L型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雜草。據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契約。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80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
5.
2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又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則由法院指定。
6.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