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20日查封時,在場人唐O賢稱伊為債務人之子,目前該屋由伊與其家人 自住,並未出租或出借他人,屋內有大量生活用品,3樓擺有祭祀牌位,地政人員稱未登記部分 位於3層後側及1層前方車庫及屋突部分;另75-15地號為該屋前方之私設巷道,75-16地號土地 則為75-15地號土地東北側部分巷道,上有圍牆及花圃。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為鋼筋混 泥土造3層之透天厝,使用現況為住宅,為房地合一之型態,75-5地號土地及
4.
1152建號建 物為單獨持有,建物正面臨6公尺寬之私設通路萬金路319巷、臨街面正面寬度約為10公尺,惟 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占用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0.
75-16地號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拍賣之75-15及75-16地號土地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