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79979

台南市安南區安育安一街130號4樓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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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112
保證金:
222.4
總坪數:
29.4
坪單價:
37.9萬/坪
持分地坪:
7.7 坪
公告建坪:
29.4 坪
總現值:
78.8 萬
拍後增值:
-67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6.5 坪
附建坪:
2.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新順段 1204-4地號,面積 642.6 m2,持分 398/10000,756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安南區安育安一街130號4樓,建號 786,持分 1/1,356 萬
4層:87.71合計:87.71 陽台9.39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7層)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基地;另據鑑價公司在場陳稱,系爭建物 無增建,公共設施含有車道,應有使用停車位,惟不知停車位編號,債權人代理人稱:有看過 債務人開車從地下室出來。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債權人表示標的為債務人自住使用,另債權人 於現場表示有一坡道機械車位,位於地下一層,由於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不知悉車位編號及 是否可正常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拍 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均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 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前述費用,如 於買受拍賣之不動產後,因前述規定而需負擔債務人所積欠之使用、管理等費用時(如管理 費、停車費…),與本院權責無涉。
8.
本件有無公寓大廈停車位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9.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新順段 1204-4地號
642.6 m2 × (398/10000) × 30,800 元 - 756 萬元
= -67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5
1拍 點交
75.5 坪 / 2,019 萬
2026/8/26
2拍 不點交
11.1 坪 / 168 萬
2026/8/26
2拍 不點交
5.1 坪 / 32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16.8 坪 / 69.6 萬
2026/8/19
特拍 不點交
12.1 坪 / 16 萬
2026/8/19
3拍 不點交
9.7 坪 / 64.2 萬
2026/8/19
3拍 不點交
4.6 坪 / 88.7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244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33.8 坪 / 616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11.2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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