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院於115年3月31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富貴一六九股份有限公司(即富貴一六九有 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正偉在場,表示本件拍賣標的無增建、夾層及內梯,並表示12126 建號建物(即林口區富貴路67號2樓)為公設。目前本件拍賣標的為公司使用,未出租。 有車位共四個(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編號為
4.
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經鑑定單位訪查周遭鄰居、當地仲介業者據稱未曾聽聞勘估標 的有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惟仍無法排除 有此可能,亦非保證決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 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