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04地號係位於新店區銀河路68號東南方 約62公尺處之雜木林;22-1與22-3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銀河路4 5巷1號東南方約8公尺處之雜木林,另依鑑價報告所載22-1地號土地疑有遭臨地 建物佔用情形,實際是否有佔用情形,應以地政機關測量為準,另上開建物不 在拍賣範圍,其占有權源不明,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22-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非位於本 市農地重劃區範圍,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 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304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屬土地法規定之「林 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