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4-44地號土地相連接,地上均設置鐵架黑網種植蘭花,土地出 租第三人使用,租期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定有書面租約, 土地於拍定後均不點交。 六、經本院函詢台中市新社區公所有關本案土地是否核發農舍建造執照,該所 來函表示134-14地號土地核照在案,該所核給使用執照66年中縣新鄉建字第050 73號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4.
本標別土地均為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屬農業發展條例 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 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