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8.
134-47地號土地相連接,地上均設置鐵架黑網種植蘭花,土地出 租第三人使用,租期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定有書面租 約,土地於拍定後均不點交。 六、本標別土地均為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屬農業發展條例 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 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