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院115年5月11日至現場查封時,管理員表示該屋目前無人居住,經按鈴無人回應, 無出租,車位編號51位於地下二層,亦未出租。
3.
經債務人劉蕙婷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為其及家屬自行使用,且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鑑定報告亦記載勘估標 的似無特殊情事,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決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 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 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