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八筆土地相鄰,其上佈滿多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未一併估 價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使用現況投標人應自行查詢注意。
4.
637地號土地均為芳苑都市計畫住宅區; 633地號土地為芳苑都市計畫部分計畫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屬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
5.
638地號土地均為芳苑都市計畫計畫道路用地(屬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詢注意。
6.
共有人對於共有土地有優先承買之權。但聲明優先承買之人若僅為本標其中部分土地之共有人,則聲明人對其餘其非共有人之土地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上開情形,得標人或承受人 對其餘非優先承買之標的不得拒絕承買,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評估。
7.
土地上建物占用權源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若查明屬土地法第104條、 民法第426-2條規定之情形,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8.
依謄本所示拍賣標的尚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