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114年度營稅執字21829號案件查封 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由其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情事,房屋
3.
三樓有雨遮;另於1 15年4月9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由其與女兒居住使用,門口懸掛「玉旨宮」非營業使 用,單純自家拜拜,並稱房屋無漏水,惟目視有壁癌,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本件房屋有增建(即 編號2建物),又經地政人員指界1227-13地號土地為房屋前之既成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8.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 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