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公43748

臺南市仁德區中清段3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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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1
保證金:
40.2
總坪數:
13.1
坪單價:
15.4萬/坪
持分地坪:
13.1 坪
總現值:
124.6 萬
拍後增值:
-7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清段 307地號,面積 9,000 m2,持分 1/208,201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12)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土地上有數棟 建物坐落,另有一座廟宇(清水祖師壇)坐落其上,部分係空地、道路,並有果 樹。依鑑定報告所示,現況有數棟建築物(門牌號碼:忠義路83號、81號、79 號;忠義路75巷1號、3號、9號、11號、6號、8號、4號;忠義路49巷22號、24號、26號、8號、10號、16之2號;部分無門牌),部分為巷道(忠義路75巷、49 巷),部分係雜草空地。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工作物、地上物、定著物 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 定後,土地與建物、工作物、地上物、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 (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不在拍 賣範圍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係本件債務 人,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0.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 關於 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12.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13.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4.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7.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清段 307地號
9,000 m2 × (1/208) × 28,800 元 - 201 萬元
= -7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不點交
29.5 坪 / 1,255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26.2 坪 / 315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19.9 坪 / 72 萬
2026/9/22
2拍 不點交
38.9 坪 / 933.6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30.6 坪 / 26.9 萬
2026/9/22
2拍 不點交
18.8 坪 / 255.2 萬
2026/9/22
2拍 不點交
24.5 坪 / 143.1 萬
2026/9/29
特拍 點交
133.2 坪 / 1,28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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