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76434

台南市北區文賢路1166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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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716
保證金:
143.2
總坪數:
20.6
坪單價:
34.8萬/坪
持分地坪:
11.1 坪
公告建坪:
20.6 坪
總現值:
281 萬
拍後增值:
-34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0.6 坪
其他內容:
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681地號,面積 146.2 m2,持分 1/4,621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北區文賢路1166號,建號 1139,持分 1/4,47 萬
1層:78.612層:36.7騎樓:16.31合計:131.62 (店舖、住宅,鋼鐵造,二層)
2.
台南市北區文賢路1166號,建號 1232,持分 1/4,48 萬
1層:43.482層:97.32合計:140.8 (鋼鐵造、2層)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拍賣建物所佔用;據共有人之一在場陳稱:系爭建物 原係由其向父親承租,租期至117年6月止,113年間父親過世,房屋為子女所繼承,1樓經營大 賢藥妝生活館,2樓則為其住家使用。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建物現況屬二層樓高之透天型態 建築物,現由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 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 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9.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681地號
146.2 m2 × (1/4) × 76,900 元 - 621 萬元
= -34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2.9 坪 / 17.2 萬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5.3 坪 / 36.2 萬
2026/9/30
1拍 部分點交
32.4 坪 / 1,045 萬
2026/9/30
2拍 點交
93.5 坪 / 5,170.4 萬
2026/9/23
1拍 點交
53.3 坪 / 1,300 萬
2026/9/23
2拍 點交
11.4 坪 / 280 萬
2026/10/13
2拍 點交
62.3 坪 / 1,840 萬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1.6 坪 / 16 萬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3.6 坪 / 33.4 萬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1.3 坪 / 1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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