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5申20741二

雲林縣水林鄉東興段20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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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6.8
保證金:
97.4
總坪數:
1,669.3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669.3 坪
總現值:
421.4 萬
拍後增值:
-6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054地號,面積 2,040 m2,持分 1/3,61.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220地號,面積 4,830 m2,持分 1/3,146.2 萬
(特定農業區 養殖用地)
3.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231地號,面積 25,370 m2,持分 3250/30000,249.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314地號,面積 800 m2,持分 1/3,16.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5.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328地號,面積 640 m2,持分 1/3,1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
2.
2220地號均為水池、 上布雜草,2054是否部分面積含抽水站部分,需鑑界始知。2231地號為空地、 池塘及部分建物、工廠,
3.
2328為私設道路,本件僅拍賣土地而不包含土 地上之地上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8.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9.
第426條之
10.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11.
本件分二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12.
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5)
1.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054地號
2,040 m2 × (1/3) × 730 元 - 61.8 萬元
= -12.2萬元
2.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220地號
4,830 m2 × (1/3) × 730 元 - 146.2 萬元
= -28.7萬元
3.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231地號
25,370 m2 × (3250/30000) × 730 元 - 249.6 萬元
= -49萬元
4.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314地號
800 m2 × (1/3) × 730 元 - 16.2 萬元
= 3.3萬元
5.
雲林縣 水林鄉 東興段 2328地號
640 m2 × (1/3) × 1,600 元 - 13 萬元
= 2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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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36.3 坪 / 81.3 萬
2026/10/8
2拍 不點交
65 坪 / 7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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