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5助辛644

雲林縣水林鄉大興段134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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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9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5萬
保證金:
53萬
總坪數:
114.2坪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114.2 坪
總現值:
83.7 萬
拍後增值:
-18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水林鄉 大興段 1348地號,面積 3,962 m2,持分 1/15,18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水林鄉 大興段 1349地號,面積 1,702 m2,持分 1/15,8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拍賣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 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48地號土地部分有磚造平房 建物坐落、部分為雜草空地;1349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平房建物坐落、部分 私設道路。土地上之建物及地上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 之法律關係應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 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 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 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二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7.
第426條之
8.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三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 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9.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其他事項: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 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水林鄉 大興段 1348地號
3,962 m2 × (1/15) × 2,052 元 - 185 萬元
= -130.8萬元
2.
雲林縣 水林鄉 大興段 1349地號
1,702 m2 × (1/15) × 2,600 元 - 80 萬元
= -5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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