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道路用地,部分為建物占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無他項權利設定。
7.
系爭609地號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 明,請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系爭
9.
系爭609地號依其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有「放領耕 地」之註記,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土地使用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