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72地號土地未鄰路,需透過鄰地出入,有鄰地混合使用,現為空地,318-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319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324-2地號土地為空地,325-28地號土地未鄰路,需透過鄰地出入,上有數棟建物。拍賣土地均係應有部 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另拍賣土地上之建物 均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 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7.
無他項權利。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 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