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助賢2278

新竹市見樂段8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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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2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萬
保證金:
4萬
總坪數:
7.8坪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7.8 坪
總現值:
8.5 萬
拍後增值:
-1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見樂段 824地號,面積 308.5 m2,持分 2/24,2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民國115年8月2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系爭土地現為雜林(位 於南隘大橋附近)。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 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私法人除符 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時應併於投標書 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標書前補 正者,應認投標無效。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 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 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
13.
代轉或訴訟 輔導科(轉分機
14.
。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見樂段 824地號
308.5 m2 × (2/24) × 3,300 元 - 20 萬元
= -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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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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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1.2 坪 / 34.5 萬
2026/10/23
1拍 不點交
0.7 坪 / 1.1 萬
2026/9/30
2拍 點交
265.3 坪 / 5,149 萬
2026/10/20
特拍 不點交
4.3 坪 / 249.4 萬
2026/10/28
特拍 不點交
16.2 坪 / 87.1 萬
2026/10/8
特拍 不點交
25.9 坪 / 2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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