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辛16587

屏東縣鹽埔鄉東平街1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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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2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67.6萬
保證金:
33.6萬
總坪數:
11.2坪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22.9 坪
公告建坪:
11.2 坪
總現值:
34 萬
拍後增值:
-1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0.6 坪
附建坪:
0.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鹽埔鄉 仕絨段 893地號,面積 378.1 m2,持分 1/5,15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鹽埔鄉東平街13號,建號 93,持分 1/5,16.6 萬
1層:76.642層:85.48騎樓:12.52合計:174.64 陽台9.94 (二層樓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建物,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 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 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 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成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 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若 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 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9.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鹽埔鄉 仕絨段 893地號
378.1 m2 × (1/5) × 4,500 元 - 151 萬元
= -1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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